如何确定出租经营场所的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与
承租单位之间的安全管理责任?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24条,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
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22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
位"将经营场所出租的,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人员密集场 所经营单位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
理”。《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22条规 定:"餐饮经营单位将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的,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餐饮经营单位对各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全部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24条,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
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22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
位"将经营场所出租的,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人员密集场 所经营单位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
理”。《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22条规 定:"餐饮经营单位将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的,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餐饮经营单位对各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按照上述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将经营场所
出租的,首先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与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是用来约定和分配双方安全管理责任的协议。
该协 议不仅是用来明确双方的管理义务,更是发现事故隐患
和处理事故时确定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因此,安全生 产管理协议应当在双方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共同签订。一 般来讲,作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的出租方,应首先保证 其所出租的人员密集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例如,
出租方应当保证人员密集场所的设计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5个规 章’’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如因
隐患和事故,人员密:集场所的出租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 任。
而人员密集场所的承租方应当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经
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该人员密 集场所紧急预案的制定、对人员密集场所变配电室的管 理、工作人员的资质等相关问题,应由人员密集场所的 承租方负责。
当然,具体的权利义务分配还应以人员密
集场所的出租与承租双方最终的约定为准。例如,双方 约定人员密集场所的变配电室由出租方负责管理,那么 相应的责任也应由出租方承担。
其次,从"5个规章”的相关规定看,人员密集场所
经营单位对各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统一协调、 管理的义务。
这说明即便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与承租 方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对于协议约定不明,或执行 中出现冲突的情况,仍然有义务去进行管理和协调,对
于其中发生的事故责任,也是责无旁贷的。
人员密集所经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将会受到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应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86条第2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 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 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
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
顿。
根据“5个规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 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和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两种。
在责令限期改正无效的情况下,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将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处罚, 直至签订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明确了各自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后,方可再次开业。
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对承租单位的行政处罚,但是人
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可以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 追究承租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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