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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如何应对?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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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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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 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33条,《北京市星级 饭店安全生产规定》第27条,《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 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32条,《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31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 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疏散,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 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公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和相关的商务或者旅游或者体育或者文化等行业 主管部门。
     上述条款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在发生事故后,人员密 集场所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如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程序处理事故,并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的特别 规定。 首先,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值班人员应当立即 逐级上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事故原因、 人员伤亡情况;情况紧急的,可以在第一时间越级报告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事故现场值班人员还应该按照应急 预案中规定的岗位职责以及上级领导的指示,迅速组织 人员疏散,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其次,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接到 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再次,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 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以及相关的商务、旅游、文化、体育等行业主管 部门。 任人员对事故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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