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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规章对人员密集场所 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有何要求?

5个规章对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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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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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作业人员是从事电工等具有高度危险作业的人 员。关于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法律做出过相应专门的 规定,主要包括:瓦斯检查工、起重机械工、压力容器 操作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 属焊接(切割)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 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 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二十几项特种 作业的从业人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不断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会有所 变化。 特种作业人员是从业人员中的一部分,与生产经营 单位一般的从业人员有所不同。
  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 工作,一般危险性都较大,不仅可能造成自身危险,也 可能对他人造成危险。因此,"5个规章”对特种作业人 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5个规章”第9条规定:人员密 集场所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23条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这里规定的专门培训,是指经过有关政府部门依法 审批的专门从事具有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组织的专门培训。   对于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的质量要求,国家都有 相应的规定。
  为了达到安全作业的要求,政府 • 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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