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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如何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如何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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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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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是发生事故的隐患之一,对于 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经营和存储,都应按照有关规定 进行。关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存储和管理的规定,主 要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该条例第 16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 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 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 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 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 合安全运行要求”。
     "5个规章”也对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管理易燃易 爆等危险物品提出了专门规定。首先,《北京市商业零售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29条规定:“营业区域不得 设置在地下三层以下。
  不得在地下营业区域经营或者储 存危险物品”。《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 29条第2款规定:“营业区域设置在地下的餐饮经营单位 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可见,在商 业零售经营单位和餐饮经营单位的地下营业区域,均不 能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其次,人员密集场所的变配 电室作为重点危险部位,不能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餐饮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 定》、《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 《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13条 第2款规定:“变配电室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杂物”。
    违 反上述规定,将会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应处 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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