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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租期到时未签订新合同而继续居住,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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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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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病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期闽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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