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没有亲生子女,有2个养子和一个养女,我爸爸是其中的养子之一,是我爷爷的亲侄子,另一个养子和养女是奶奶那边的亲侄子和侄女。
老人在北京良好地段有一套楼房,考虑到她去世之后财产的继承问题,老人把房屋财产进行了分割,给我爸爸百分之三十,这个周末会让公证处经行公正,担心那个养子和养女有意见,老人说不让她们知情这个公正,请问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这个公正具有
法律效力吗?
··如果房产是老人的合法财产,他有权进行处理,他人也无权干涉。
老人是份额赠与,即1/3赠与给你爸爸(养子),需要进行公证赠与合同,然后去房管局过户即可。赠与可以保密,这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公证当然是合法有效的,但,必须过户,房产权才发生转移。
多谢您,另外,公正过的财产继承还能更改吗?
··公证过后、过户,老人赠与出去的房产份额就是受赠人的了,一般情况下不能更改,除非有特殊的附加条件(如赡养问题)。 没有赠与的那部分份额,如果老人没有遗嘱剥夺继承权,你爸爸作为继承人,仍然有权继承。
老人的户口本上子女只有一个养子,不是我爸爸,但是我爸爸和妈妈这14年来一直都在照顾老人的起居生活,那个养子和养女都没有在老人膝下尽过孝心
··那是另一回事,是确认收养关系问题,与户口本无关。
那两个养子女,也是如此,收养关系需要老人认可。公证时,老人要向公证处说清楚,予以肯定收养关系。至于尽孝情况,也是另一回事,不影响赠与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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