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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户房产,只写协议有效吗

  婚后房产只写了丈夫的名字,离婚后约定属于双方共同产权,没有过户房产,只写协议有效吗我们夫妻婚后买了一套住房,因为是在丈夫单位购买的,所以房产证只写了他的名字,夫妻离婚后,夫妻双方签署了一份协议(没有公正),注明了离婚后房产属夫妻共有每人一半,由女方居住,房产没有分清之前男方没有居住权 。
  请问,协议里“房产没有分清之前”有文字疏漏吗?我们的意思是将来卖掉,或者其他一方购买全部产权为分清,会不会理解为协议写好就算分清。将来他以没有房子住为理由居住法律会支持他吗?而且他如果组成新的家庭,他的妻子和孩子如果要求分割会有她们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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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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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不公正。 “房产没有分清之前”这句话不是很清楚,具体什么意思呢?我看了半天没有理解。 一般法律上,以房产证为准,有协议的以协议为准。因此,你们单独立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只是条文有些模糊。
  既然为你们共有一人一半,就已经清楚地表明房产的归属权。若房子卖掉,要不你拥有房产,他付一半的钱,要不相反。 如他再婚,他享有一半的房产权,在任何时候,他有权支配属于他的一般房产,但必须你们协商,房产属于特殊商品。
   祝你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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