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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对不当得利有何规定?

民法总则对不当得利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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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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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 得利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偿还原物的价额为补充,如原物有 孳息的,应一并返还。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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