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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什么是商业秘密?

民法总则规定什么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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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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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 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 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 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 施。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 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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