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某企业增值税进项税3500,已交税金6000,销项税13000,则应交增值税怎么算
应交增值税(暂不考虑上月留抵)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3000-3500=9500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已交税金=13000-3500-6000=3500(元)
13000-3500-6000
销项税额是应该要交的税,一般情况下,记在贷方没错: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用来抵扣的,也就是可以减少要交的增值税,一般情况下,那就是记在借方了: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销项和进项的差额就表示企业实际应该交纳的增值税,记在“已交税金”科目(一般销项户大于进项),会计分录就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因此,针对本题的具体分录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6000
应交增值税=13000-3500-600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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