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上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
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 装卸费和其他价外收费,但是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单位的运输费用
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二、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
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 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全部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上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
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 装卸费和其他价外收费,但是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单位的运输费用
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二、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
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 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
财政。
采用从量定额计税和复合计税方法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的应税 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和会计上如何
核算,都应当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计算缴纳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则此项押金可 以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计算缴纳消费税。
由于逾期没有收回
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和已经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当并 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计算缴纳消费税。
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以内没有退还的,都应当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
售额中计算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 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向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
款)为计税依据。
如果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没有扣除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 或者由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将价款和增值税合并收取的,
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适用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 币结算销售额的,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汇价折
算成人民币,然后计算缴纳消费税。纳税人应当事先确定以什么时 候的汇价折算,而且确定以后1年之内不能变更。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也是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指应税 消费品的数量。
其中: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
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 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 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
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征税数量。
实行从量定额计税办法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 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如下:
一、 黄酒1吨=
962升
二、 啤酒1吨=
988升
三、 汽油1吨=1388升
四、 柴油1吨=
1176升
五、 航空煤油1吨=1246升
六、 石脑油1吨=1
385升
七、 溶剂油1吨=1282升
八、 润滑油1吨=
1126升
九、 燃料油1吨=
1015升。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