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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0 02:25:46
一、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办材料:
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非企业用人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2。 所招用人员的毕业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展开]
一、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办材料:
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非企业用人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2。
所招用人员的毕业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3。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全国统一版《就业失业登记证》;
4。网上申报成功后,请于申报次日之后联网打印“社保补贴明细表”一式两联并加盖单位公章;
5。
登陆地税网-电子申报-税款缴纳,打印近期一个月企业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的“厦门市地税局电子缴款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每次办理提供);
6。 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收据(注:市属企业在付款单位栏填写“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付款项目栏填写“应届职业院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其它经办机构收据填写,请向该机构咨询)。[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