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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是什么?厦门关于职工生育保险的补贴?

厦门关于职工生育保险的补贴/待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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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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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   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同时给予生育生活补助:   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4、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   2、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   3、复通手术补贴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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