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教育/科学 如何调解自己的情绪

人民调解如何互相衔接?

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如何互相衔接?

全部回答

2016-04-26

55 0
     根据2011年4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各级 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 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并纳入同级“大调解” 工作平台,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完善 行政调解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协 调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争议。
     部门受理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对依法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 矛盾纠纷,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调解,同时,将调解情况通报同 级大调解工作平台;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要报同级大调 解工作平台登记受理,确定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 纷,由政府法制机构或者大调解工作平台指定的部门牵头调解;对跨地区的矛 盾纠纷,由涉及地区的上一级大调解工作平台负责组织调解。
     对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方 式进行解决。对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机构要先行调解,推进行政调解与行政 复议的衔接。 完善与人民法院在调解、执行等工作环节的联动机制,落实重大复杂案 件通报制度、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制度,积极配合做好人民法院委托调解或需要行政、司法机关共同调解的行 政案件有关工作。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教育/科学
教育/科学
院校信息
升学入学
理工学科
出国/留学
职业教育
人文学科
外语学习
学习帮助
K12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