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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该怎样推进?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该怎样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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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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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大力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具体做法有:一是通过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
  当事人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大多属于婚姻家庭、邻里、小额债务等简单的普通民事纠纷,通过诉讼程序处理不仅耗费大量的诉讼成本,而且需要的时间长,占用当事人的精力多,对簿公堂还有人情成本。  法院受理这些案件后,其中很大一部分也是通过司法调解方式结案的。
  如果人民调解能化解这些矛盾纠纷,不仅大大节约司法资源,对当事人而言也是十分有益的。因此,基层人民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探索发展了诉前人民调解机制。即基层人民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对于适宜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的纠纷,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并告知其诉讼风险,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先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为方便当事人申请调解,很多地方的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由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人民调解员派驻到人民调解工作室,专门负责诉前人民调解工作。
  二是通过在公安派出所或交警队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与基层人民法院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类似,有的公安派出所或交警队也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专门负责调解诉诸公安机关解决的纠纷。
    公安派出所或交警队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对部分不属于治安案件、轻微伤害案件或交通事故案件,认为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双方当事人也接受调解的,公安派出所或交警队即可将该纠纷交由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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