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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改制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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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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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某于1985年进人某国企工作,1994年该国企改制买断为股份制 企业,改制后的公司对继续聘用的职工续签了劳动合同,2013年该公 司和潘某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潘某此时已55岁,距离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5年,潘某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拒,该公司的 行为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该劳动 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述案例中,潘某在该国企工作 的年限与改制后的公司工作年限总共为28年,且潘某距法定退休年龄 仅5年,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应与潘某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如果公司拒绝潘某的要求,潘某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诉也可 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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