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农业生产资料是指包括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 添加剂(含渔用)、种畜禽、牧草种子、食用菌菌种、兽药、农机 及零配件、水产苗种、渔药、渔机渔具等农业投人品的总称。农业 生产资料价格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其高低直接影响着农业生 产活动的成本与利润,是关系农民收人的重大问题之一。 我国在不 同阶段,出台了不同的政策,在保障农业生产资料的合理价格,积 极推进农民生产活动方面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下面详细地介绍了 我国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注明了政策来源,不明 者可参见具体文件。
(1) 饲料。
A。 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a。 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全部
农业生产资料是指包括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 添加剂(含渔用)、种畜禽、牧草种子、食用菌菌种、兽药、农机 及零配件、水产苗种、渔药、渔机渔具等农业投人品的总称。农业 生产资料价格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其高低直接影响着农业生 产活动的成本与利润,是关系农民收人的重大问题之一。
我国在不 同阶段,出台了不同的政策,在保障农业生产资料的合理价格,积 极推进农民生产活动方面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下面详细地介绍了 我国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注明了政策来源,不明 者可参见具体文件。
(1) 饲料。
A。 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a。 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 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 词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 粕等粕类产品。
b。混合词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词料、粮食、粮食副产 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 食副产品的掺比例不低于95%的词料。
c。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 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伺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 成的能满足词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词料。
d。 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M, 全面提供动物词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 (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 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 混合物。
e。 浓缩伺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 配制的均勻混合物。
B。 原有的伺料生产企业及新办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凭省级税 务机关认可的饲料质盘检测机构出具的词料产品合格证明,向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由 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增值税手续。
词料生产企业饲料 产品需检测品种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C。 该政策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2001年8月1日前免税 饲料范围及豆粕的征税问题,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 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 39 号)执行。
(2) 其他农业生产资料。
A。 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a。 农膜。
b。 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 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 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髙于70%)。
“复 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 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 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c。 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苄嘧 磺隆、草除灵、吡虫啉、丙烯菊酯、哒蟥灵、代森锰锌、稻瘟灵、 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 灵、髙效氣氰菊酯、炔蟥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 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 灵、井冈霉素、咪鲜胺、灭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 体病毒、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杀虫单、杀虫 双、顺式氯氪菊酯、涕灭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腈、异丙 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酰甲胺磷、莠去津。
d。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B。 尿素。
a。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 日,对尿素生产企业 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继续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 纳增值税额返还50%的政策。
对尿素产品实行增值税返还政策,是 国家为保证化肥供应、稳定化肥价格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财 税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政策,将应当返还的税款及时足额地返还 给企业。
b。 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 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C。 钾肥。
自2004年12月1日起,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由 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先征后返。具体返还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 专员办事处按照(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D。 农药。
a。自2003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部分列名进U农药(成 药、原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已征收的保证金转为税
款。
b。 自200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部分进口农药原料及中 间体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
c。 自200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 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01] 113号)第一条 第3项关于对国产农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
E。
磷酸二胺产品。
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磷酸二胺产品免 征增值税。
F。 有机肥产品。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 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 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
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有机一无机复混肥料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 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 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 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 1993] $ 38号)等规定,单独核算有 机肥产品的销售额。
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G。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
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 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 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 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 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 过滤器等部件组成为滴灌系统。
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单独核算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销售 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应一律开具普通发 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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