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商业/理财 财政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体检近视

吉林省的会计初级考试什么时候进行?

吉林省的会计初级考试什么时候进行?

全部回答

2007-04-21

0 0
    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吉人字[2006]142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日、20日举行。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6]4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1。 驻长省中直单位的考生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2种方式。   (1)网上报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驻长省中直单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15日至11月26日。
  考生可直接登陆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为: 。登陆后,按网上提示报名,由考生在网上填表并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填表提交完成后,由考生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表》,粘贴照片,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完成后,还需到省中直报名点进行考试资格审查、确认和交缴考试费用,时间为11月20日至30日。
     (2)现场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驻长省中直单位的考生现场报名时间为11月20日至3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2。 各市、州采取现场报名办法。报名时间为11月20日至30日。
       (二)报名地点。   省中直报名点:驻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报考单位或个人统一到省人事厅办公楼南侧50米富锦路邮局大厅报名(建设街2766号,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
     各市州报名点: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负责,报名地点自行确定。  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到报名点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2007年度全国全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可复印或到报名点领取),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到人事职考部门报名。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组织报名。   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07年度全国全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   3。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 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   5。
   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考原级别的考试(仍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采取现场报名的,在资格审查合格并交费后,由报考人员按照《2007年度全国全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填写的相关内容填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表卡相关内容必须一致,并认真核对涂卡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如填写或涂卡信息不准确,后果自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 注  会计  5月19日  初级资格:上午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下午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上午 9:00—11:30 财务管理 下午 14:00—16:30 经济法  考试时可携带蓝、黑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式、无存储功能),其他与考试相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5月20日  中级资格:上午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三、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会计  初级  与财会相近专业  高中以上学历  有会计证  中级  与财会相近专业  大学专科  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有会计证  大学本科  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有会计证  双学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班毕业 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有会计证  硕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有会计证  1、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均可参加本级别的会计资格考试。 3、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违反国家人事部3号令,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3年人员不得报考。   5、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________________摘自中国会计网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商业/理财
财政
经济研究
股票
银行业务
外汇
创业投资
财务税务
贸易
基金
商务文书
保险
个人理财
企业管理
产业信息
经济
证券
金融
银行
黄金
期货
商业
财政
房地产
财政
财政
税务服务
税种
税目
报税
税要
税号
办理税务
税会
税务办理
偷税
税控
税额
增值税
税时
税务
关税
企业所得税
免税
税负
审计税务
税务做账
退税率
契税
应税
所得税
行为税
打印发票
纳税人
关税率
印花税
税款
土地税
税务变更
专用发票
税务代理
税收
盈利
税制
地税网
税则
抗税
零税率
税友
国家税收
附加税
国家税务
金税
财经
税赋
税务所
流转税
城建税
做帐
税金
燃油税
税务代办
中央税
钱税
税控机
营业税
普通发票
税务登记
税务报
税务筹划
税费
资源税
个税
消费税
税务税务
欠税
应纳税额
税后
项税
出纳
税盘
税务会计
公司税务
税务实务
所税
不含税
税务审计
代理税务
财务状况
购置税
征税
所得税法
分税制
企业税务
进口税
国税
税率
价税
企业财务
计税
零关税
所得税率
含税价
使用税
税是
农业税
财务收支
税务局
公司财务
遗产税
税务风险
个人所得税法
地方税
财务费用
代办税务
国税发
税收制度
税点
税收收入
注销税务
含税
新税法
占用税
财政拨款
税务咨询
税票
纳税
税务机关
税卡
工商税
会计
税务清算
税交
审计
车船税
交税
财政支出
扣税
税务申报
商业发票
房产税
抄税
财务会计
海关税
税户
国地税
税源
发票
利税
税务注销
工商税务
地税
统一发票
税务师
税通
税能
免税店
个人所得税
电子税务
税务顾问
进项税额
税局
利息税
税收政策
税单
完税
税钱
交易税
财产税
财政政策
税价
税基
财政
财政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