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新股的问题,请高手不吝赐教!
上网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
(一)申购时间
沪市投资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上海证券账户在申购日(以下简称T日)向上证所申购在上证所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申购单位及上限
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或者9999。9万股。 除法规规定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
(三)申购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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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
(一)申购时间
沪市投资者可以使用其所持的上海证券账户在申购日(以下简称T日)向上证所申购在上证所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申购单位及上限
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或者9999。9万股。
除法规规定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
(三)申购配号
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资金账户。
上网申购期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四)资金交收及透支申购的处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负责申购资金的结算。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最终交收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如结算参与人发生透支申购(即申购总额超过结算备付金余额)的情况,则透支部分确认为无效申购不予配号,具体办法如下:
会员单位在T+1日下午四点前将资金不实的申购账号及其对应席位号告知上证所,且上报的资金不实申购总额须与透支总额相等,由上证所逐一确认上述账号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如果会员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不实的账号告知上证所,T+2日,上证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情况,选取该会员单位所属席位中资金申购量最大的席位,按照申购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最晚申购的账号开始,依次确认无效申购,直至该会员的申购总量与结算备付金余额相符。
如果该会员透支额超过该席位申购总量,则该席位所有申购均确认为无效申购,然后按照资金申购量从大到小的顺序选择该会员所属席位,按前述方法确认无效申购。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会员单位承担。
三、上网发行资金申购流程
(一)投资者申购
申购当日(T+0日),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含该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二)资金冻结
申购日后的第一天(T+1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确因银行汇划原因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应在T+1日提供划款银行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同时缴纳一天申购资金应冻结利息。
(三)验资及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二天(T+2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配合上证所指定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
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验资费用。
无效申购确认完毕后,上证所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办理。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则上证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由交易主机自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并通过卫星网络公布中签率。
(四)摇号抽签
主承销商于申购日后的第三天(T+3日)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次日公布中签结果。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1000股新股。证券营业部应于抽签次日在显著位置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五)中签处理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T+3日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证券公司发送中签数据。
(六)资金解冻
申购日后的第四天(T+4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新股认购款集中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给主承销商。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申购期内集中冻结所有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利息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专用账户,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相关规定办理划转事宜。
(七)发行结束
申购日的第四天后(T+4日后),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一)发行公告的刊登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发行申购日一个交易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可以将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合并刊登。
(二)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的回拨
发行人可以根据申购情况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与网下发行数量的回拨,最终确定对机构投资者和对公众投资者的股票分配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将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数量通知上证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上证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进行回拨处理。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回拨处理后将网下申购资金予以解冻。
(三)网下股份登记
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股权登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其材料齐备的前提下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登记。
网上与网下股份登记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交发行人。
五、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
一、为了规范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资金申购方式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
二、基本规定
1。申购单位及上限
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且不超过999,999,500股。
2。申购次数
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证券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营业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3。
资金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最终交收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如果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余额不足,不足资金部分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申购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最后一笔申购开始,对该结算参与人的申购委托逐笔进行无效申购处理,直至满足实际资金余额。
4。
申购配号
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三、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的流程
1。投资者申购
申购当日(T+0日),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有效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交易网点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含该日)之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含该日)之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2。申购资金冻结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应在T+1日提供指定结算银行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同时缴纳一天申购资金应冻结利息。
3。申购资金验资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冻结的新股申购资金划入结算银行新股申购验资专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发行人应当向负责申购冻结资金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申购资金验资费用。
4。配号
验资结束后当天(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并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
有效申购总量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上网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申购数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5。摇号抽签
如申购数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申购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摇号抽签后的第一个交易日(T+4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6。中签处理
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中签处理,并于当日收市后向各参与申购的证券公司发送中签数据。
7。申购资金解冻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交易日(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股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处理,并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上扣收新股认购款项。
结算参与人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后,将该款项返还给投资者。
网上发行申购日后第一个交易日(T+1日)至验资结束后第一个交易日(T+3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划转事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8。结算与登记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交易日(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网上发行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上网发行新股股东的股份登记。
四、网上与网下发行的衔接
1。发行公告的刊登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发行申购日一个交易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可以将网上发行公告与网下发行公告合并刊登。
2。网上与网下发行的回拨
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拟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安排回拨,在确定网下发行流程时应将网下发行申购冻结资金的解冻安排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以后,并安排在网下申购结束后刊登网下配售初步结果公告。
如发行人拟启动网上与网下发行之间的回拨安排,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资金验资当日通知深交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交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进行回拨处理。
3。
网下股份登记
网下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股份登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其材料齐备的前提下两个交易日内完。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