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税产品与交纳增值税产品的核算本
你公司的两种产品的销售收入要在帐簿上分开核算,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对于两种产品承担的原材料,能明确属于甲还是乙的,则在原材料帐务上同样要分开核算。这样有利于核算两种产品的成本。
对于车间的制造费用、人员工资,还有一部分共同承担的原材料,因在日常中无法准确核算的,则在两种产品中以销售收入或者产成品的数量(同一时期生产的)进行分配。 特别是免税产品与应税产品共同耗用材料的那部分进项税额,有的是可以抵扣的,有的是不可以抵扣的,也要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配。
举个例子:
生产这两种产品,共同耗用某种材料100吨,无法准确分开,而当期生产的甲产品300件,乙产品200件,则两种产品所耗用该种材...全部
你公司的两种产品的销售收入要在帐簿上分开核算,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对于两种产品承担的原材料,能明确属于甲还是乙的,则在原材料帐务上同样要分开核算。这样有利于核算两种产品的成本。
对于车间的制造费用、人员工资,还有一部分共同承担的原材料,因在日常中无法准确核算的,则在两种产品中以销售收入或者产成品的数量(同一时期生产的)进行分配。
特别是免税产品与应税产品共同耗用材料的那部分进项税额,有的是可以抵扣的,有的是不可以抵扣的,也要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配。
举个例子:
生产这两种产品,共同耗用某种材料100吨,无法准确分开,而当期生产的甲产品300件,乙产品200件,则两种产品所耗用该种材料各是多少。
则以这两种产品的数量进行分配(同一时期生产的):
甲:100*300/(200+300)=60吨
乙:100*200/(200+300)=40吨
或者以两种产品销售的收入额进行分配,这要求是两种产品的单位成本基本不变,销售收入是同一时期的,才可以:同样以上题,甲产品2010年4月销售取得收入为8万元,乙产品2010年4月销售取得收入为2万元,则各自承担该种材料的成本为:
甲:100*800/(800+200)=80吨
乙:100*200/(800+200)=2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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