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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先提出离婚就得少分财产吗?

朋友和老公快分居两年了,可谁都没提出离婚,连吃饭都是各吃各的,不知道这样的家还有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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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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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学法律的。 楼主所说的情况不存在。 楼上那位网友所说的第一条无法律依据,是错误的。 过多少年财产就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在以前的《婚姻法》里有规定,但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已将这条规定废除。
   凡是一方婚前的财产,永远属于该方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 颁布日期:20031226  实施日期:2004040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2007-01-20

191 0
不是的吧。 为什么离婚这么多人纠缠在财产里面呢。

2007-01-20

192 0
谁先提出离婚就得少分财产,不是这个意思

2007-01-19

220 0
1、婚前财产一般物共同管理4年以上、贵重物品共管8年以上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2、无上述情况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3、婚后夫妻双方无论彼此所得均平分。 4、夫妻个人专属用品归个人所有。如女性用品、残疾人专用品等。 5、离婚前劳动、离婚后取得报酬,为夫妻共同财产

2007-01-19

195 0
不是的。 财产的分配和谁先提出离婚没有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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