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是否可以税前扣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1)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人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②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③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④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⑤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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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1)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人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②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③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④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⑤电子设备,为3年。
(3)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第2款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人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人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