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企业所得税案例2009年初,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准许列支5700万元x15%=855万元,实际列支200万元,未超过规定标准不需调整。
2。本企业职工销售提成作为佣金应计入工资薪金,计入费用列支只是属于处理不当,可不做调整。
3。保险公司赔偿4万元计入小金库属于隐瞒收入,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700万元x5‰=28。 5万元, 68万元x60...全部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准许列支5700万元x15%=855万元,实际列支200万元,未超过规定标准不需调整。
2。本企业职工销售提成作为佣金应计入工资薪金,计入费用列支只是属于处理不当,可不做调整。
3。保险公司赔偿4万元计入小金库属于隐瞒收入,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700万元x5‰=28。
5万元, 68万元x60%=40。8万元, 通过计算允许税前列支28。5万元,应调增(68-28。5)39。5万元。
5。利润总额15万元+保险赔款4万元+业务招待费39。5万元-2004年亏损20万元=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38。
5万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