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行为人的主观上具有不缴或者少缴应
纳税款的故意,在 客观上偷税行为人实施了隐瞒和欺骗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 款以达到逃避国家税款目的的违法行为。因此从行为人的主观愿望和客观行为方式上看,偷税同漏税、欠税有些区别。
漏税是指纳 税人并非故意不缴或少缴税款,而是由于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如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 因粗心大意,错用税率、漏报应报项目,不计应税数量、销售总额、利润等。
欠税是指纳税人有合理的理由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 期限并经税务机关许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漏税、欠税的行为,税务机关一般采取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漏或所欠税款,对 逾期未缴的,从漏税或欠税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漏或所欠税款万分之五滞纳金的办法处理,不予以罚款。
偷税在性质上与这两种行 为不同,因此对于偷税行为人在法律上采取了较严厉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