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终于开始打击团体刷分现象了,
很多人从来不想事情好坏产生的根源,好像作弊都是天生下来就是作弊的?那么抓作弊的好像也是天生的?世上的道理真是这样吗?
我在别的题里实在是不好说,且不说我自己的题爱问撤销我的回答,其他题现在还保留的,基本字数都满了。 这几天想来想去,还剩下给“知识组”那题有直接关联,也有空余地方再写,不过那些题终于还是因各种原因,不够“醒目”?所以在你的题上说吧!
合伙是否应该叫做“作弊”,也不是单一形式,我还是要提管理问题。
楼主曾经想知道我指的那位编辑“刷分作弊”,事情一年了,该出来的都出来,我会那样的时候那样处理问题吗?现在已经很清楚了,可是楼主只是向上反映问题,而不谈上面的问题,显然世界上本无...全部
很多人从来不想事情好坏产生的根源,好像作弊都是天生下来就是作弊的?那么抓作弊的好像也是天生的?世上的道理真是这样吗?
我在别的题里实在是不好说,且不说我自己的题爱问撤销我的回答,其他题现在还保留的,基本字数都满了。
这几天想来想去,还剩下给“知识组”那题有直接关联,也有空余地方再写,不过那些题终于还是因各种原因,不够“醒目”?所以在你的题上说吧!
合伙是否应该叫做“作弊”,也不是单一形式,我还是要提管理问题。
楼主曾经想知道我指的那位编辑“刷分作弊”,事情一年了,该出来的都出来,我会那样的时候那样处理问题吗?现在已经很清楚了,可是楼主只是向上反映问题,而不谈上面的问题,显然世界上本无完美,企业和管理层就应该是完美无缺的?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我们来做个假设,让我们看问题,研究问题有多个角度去认识。
1,假如我们是编辑,在刚成立网站乃至现在,我们可以给亲朋好友提供什么方便呢?如代办申请一些号,即壮大了门面,也应该是很正常的吧,但亲朋好友如何玩法,实在不是“从一而终”?
2,提起这里被称为“自问自答作弊刷分”的用法,我刚在其他题上重申我的看法,能比“违规采纳自己”说得更清楚吗?其一,后者的说法明确了采纳自己是违规行为,其二,因为过于简单明显、好查,也很难就应该用“作弊”来形容?只要认定是违规就可以了,在平台上显示这些,用作弊的概念实在滑稽!
3,真正的作弊,主要不是为了分数的问题,恰恰是我给“爱问和知识组”的题上提到的问题,用背后商量好,台前欺骗网友----甚至是欺骗整个网民,因为这是互联网络,不来爱问的同样可以搜索到“事实假象”,欺骗大众的行为,说作弊应该是轻的,自然是说得手段,这样认识作弊还差不多?
此问题我再来假设:
假如有人说我违规采纳了自己,但实际上我采纳的是楼主,假设是还采纳了现在积分排行榜的前100位的人(事实也是如此),只要我默认了,为什么你也要默认?这些被采纳的人也要默认?我不知道爱问处罚撤销题是如何处理的,但是现在的处罚被采纳者完全可以知道被处罚者不是所谓的“自问自答作弊刷分”,竟然有10个人以上都成了是一个IP,就如同我和你根本不是一个IP一样?
问题在于:
1)确认者对此很容易分辨?这些人现在他们也没说是一个人?夸张点说,好比是确认者处罚的人正是采纳了有权确认一个IP的人,可事时就是这样认定的,很显然权力者知道他自己不会是被已经让他要处罚的对象------可这样的事情为什么还能够发生?
2)里面有积分前100名者,唯一的理由答题多,并不知道自己投诉的对象(注意还是自己投诉的人家?)竟然他自己也成了人家被处罚者自己?虽然有这唯一的理由客观存在,但是也太不负责任了吧?
以上的假设就是真实的发生在爱问的故事,是否有些荒唐?从以上的“假设”里面,悟出了这里面的“作弊”吗?
至于其他的说法,我该提到的都提到了,没什么难懂的,当事的人们心里最清楚,有心者现在去查查,是否有些题是采纳他们,现在同样可以做到,这样的事情都可以发生,不是简单的巧合吧?
为了刷分的问题,即便是团体合伙,也还是说“违规”吧!如果骗财、骗物构成诈骗罪-----罪比“作弊”大,提“作弊”又太轻了,让犯罪的逃脱法网的,逃避了法律的制裁,恐怕执法者有“渎职”问题?
正因为我对“爱问知识人”平台是这样理解的,所以我不会投诉这里所谓的刷分问题,解决的办法始终考虑制度如何完善和建设上。
舍本逐末不可取。
大家没这样的环境来象对待朋友那样去对待绝大多数人,那么必然在此“交流、学习”是句假话,这样的基础没有,还硬要吹捧某人、某网站如此“动感情”,岂不是太虚伪了?
说到人身攻击----好像又是两个标准?在我题上某管理员的答题内容,那就是人身攻击------因为那是造谣生事,可为什么好像有人看不到呢?说的最轻------写论证问题的写法也不对啊?
此话点到为止,作为我本题的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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