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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我老婆拿我的好多钱不给我,怎么办?

我和老婆结婚9个月了,因为性格原因想分手,结婚时候婆问我要了10几万,而且都让写成她的名字存起来,她就是谈钱,对我父母也不好,她有5个姐姐,一吵架就不光接走她不说,而且还来我家骂我,骂我父母,我是个农村人,没有上过什么学,就是靠自己养了个车赚钱,老婆把钱都拿走了,一分钱也不给我,现在我想离婚,可是我老婆不给我家的10来万不说,还要问我要什么损失费,我也不懂法,我就想请教懂法的人,我该怎么办,现在钱都是我老婆的名字,我是不是就要不回来了?那些钱都是父母给我攒了好多年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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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1

1 0
    俗话说;宁坼一座庙不坼一桩婚,阐释了人们对婚姻家庭的高度重视和良好意愿。但在看了你的问题后,还是忍不住要说,趁早散伙,别再受这窝囊气。 既然要离婚,就牵扯到财产分割。
  那么哪些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共有多少呢? 如果结婚时老婆跟你要的十几万元钱,不是作为彩礼拿走的,只是把原来是你妈妈的名字改成了她的名字,那么只要这笔钱还在,还没有被你老婆转移给她的家人,就应该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的9个月中从你手中要走的所有钱,同样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分割。
    且即使钱是当时你老婆作为嫁给你的先决条件 而以彩礼或类似彩礼的形式要去的,已经导致你及父母生活困难,举步为艰,你同样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返还。
   基于你老婆已经在撒赖,扬言向你索要所谓损失费,虽然她的要求很难被人民法院支持,但这已经在向你传达信息,她将百般刁难,会使出浑身解数来对付你,包括转移财产等。  因此,建议你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申请对掌握在老婆手中的十几万钱财申请财产保全(由于要缴数额较大的诉讼费及保全费,因此一定要清晰掌握以你老婆名义存在银行的钱一共有多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跟这种人似乎没的协商可言,只有通过诉讼,才有可能或多或少地为自己争得些许权益。   。

2006-09-21

474 0
她要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你要钱需搜集证据你所说的事实

2006-09-21

473 0
真的知道的少的话,就抓紧请个律师,

2006-09-21

488 0
重要的就是一点,当初你给她钱时的证据或者证人。到法院举证后,就算是共同财产,你也可以拿回一半。谈不上任何损失费,不用理会她的这种无理要求。

2006-09-21

502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有明确的界定,其中: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作了具体细化: “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请依照上面的规定,你要有依据证明那10万元财产是你的。如果没有经过婚前财产公证,估计你拿不出什么依据证明是你一方的财产,只好自己倒霉。  第二,存款随时可以提取,你要防着她一点,要离婚就得快,而且要尽量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是谁的名字都一样,不影响财产的性质和分割。
   至于青春损失费,没有那个说法。

2006-09-21

501 0
晕死,你怎么找了个这么个老婆。你可以请教一些律师。好象夫妻要结婚三年才能是说共同财产,即是说如果你们已经结婚三年,你老婆再怎么用她的名字办的存折,都不怕。那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是要拿出来分配的。但是现在,只有你证明这些钱是属于你父母的财产,那么可以全部索回。你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这种婚姻早点结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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