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亲时,男方给戒指吗?
男女双方经过沟通、了解,彼此都认可了,就要举行“定亲”之礼,以缔结婚约,确定联姻,即所谓“订(定)婚”,又称“订盟”、“文定”、“聘定”、“插订”、“压定”、“送定”、“定庚”、“系记”等。定亲大多一次完成,也有分二次进行的。 无论一次还是两次,定亲形式通常为:男方择吉日具礼物、定金及定帖(或还有婚书)送往女家,女家纳之,又回送一些礼物及女方定帖(婚书)。男女两家各以对方之礼、帖为信,定下亲事。旧时,福建各地皆有这一习俗;现在,则或有或无、或繁或简,总的来看,城市较少,农村乡镇比较普遍。
古时,“纳吉”(定婚)和“纳征”(送聘礼)二礼别而行之,“纳吉”时馈以少量礼品为信,聘礼基本...全部
男女双方经过沟通、了解,彼此都认可了,就要举行“定亲”之礼,以缔结婚约,确定联姻,即所谓“订(定)婚”,又称“订盟”、“文定”、“聘定”、“插订”、“压定”、“送定”、“定庚”、“系记”等。定亲大多一次完成,也有分二次进行的。
无论一次还是两次,定亲形式通常为:男方择吉日具礼物、定金及定帖(或还有婚书)送往女家,女家纳之,又回送一些礼物及女方定帖(婚书)。男女两家各以对方之礼、帖为信,定下亲事。旧时,福建各地皆有这一习俗;现在,则或有或无、或繁或简,总的来看,城市较少,农村乡镇比较普遍。
古时,“纳吉”(定婚)和“纳征”(送聘礼)二礼别而行之,“纳吉”时馈以少量礼品为信,聘礼基本上是于定婚后再专程行聘送给女家。后逐渐演化,至近代,定亲、行聘已无截然区分。一般在定亲时,男方除具备上述一些礼品外,还要送上部分聘金,谓之“定金”。
福州、长乐、福清、平潭等地是把聘金彩礼的一半送到女家,俗称“上半礼”。这样,定亲既类似于“纳吉”,也包含“纳征”的成分。
有些地方定亲分两次进行。福鼎分“初定”和“大定”,惠安分“小定”(镇小定)和“大定”(镇大定),安溪分“小订”和“大订”,漳平分“提订”和“提大订”,仙游分“定亲”和“挂?”。
现在,人们往往合二为一。旧时之所以存在一定再定的做法,则主要是因为“初定”、“小定”、“小订”、“提订”、“定亲”等都只是定婚的初级阶段,送礼比较简单,毋须聘金,多为双方交换戒指、手帕之类的信物。
“大定”、“大订”、“提大订”、“挂?”才算正式定亲,礼物丰厚,且得付予聘金的一半或部分。不论一次或两次订亲,婚事的订立皆以聘金财礼的确定为主要依据。因此,定亲之前,两家大多要预先将聘礼商议妥当,至少在定亲时也得有所着落。
如果双方均为开明之人,尤其女方不重彩礼,那么定亲时自然就可省掉此类繁文缛节。
福建各地男方用于定亲所赠的礼物有双有单,因地而异。一般以双数为多,分4色、6色、8色、10色不等,皆备数类,其中常见的有礼饼、猪肉(或猪腿)、面(或线面)、糖、鸡、鸭、蛋、鱼、酒、干鲜水果、干鲜海味,兼以戒指、项链、衣料等;也有人还送羊肉或羊腿(福州)、茶叶和盐(松溪)、花(平潭、惠安)、牛肉(永定)、兔子(沙县)、甘蔗(莆田),等等。
福州人的定礼为,鱼2条,鸡2头,鸭蛋100个,面10斤。蟹2只(蟹的10条腿要完整,以示十全),猪蹄则只1个,糖3、4、5包均可,面也有抓3把或5把的。在漳平男方的“提订”礼品为:茶汤2副(俗称冰糖为茶,线面为汤,两项各1斤为1副),糕仔一封(漳平特有的小块长方形糕点,用面粉、糯米粉和其他佐料制成,每封6包,每包10个,俗称“六包糕”),桃饼(桃形小饼)1斤,戒指1枚。
沙县人行聘定亲时置办的礼物有,鱼6斤,银镯1对,但红蛋为61个(多一个,取有出头之意)。福建个别地区的定亲礼品甚至全以单数计,不要双数。永定的订礼为5色,一般是猪肉、牛肉、面、酒、鱼,每色或3斤、或5斤、或9斤,逢单便可。
至于定亲时的定金数目,福建民间同样有双有单,无一定规。惠安人的定金常离不开“8”和“2”两个数字,8元2角、82元、820元,也有在整数后面外加8块2角或8角2分的尾数。这并非出于喜双讳单的禁忌,而是因为当地方言“八二”与“八字”谐音,以“八二”取意“好八字”。
定金、礼物置办停当后,都得加上“挂红”,以图吉利、喜气和红火。定金须用红纸或红布包好,许多人还再扎以红线或红带子。其它各种礼物皆帖上红纸条,也有人用红纸包裹干货,然后放入布袋或箩筐中,布袋、箩筐同样得帖上红纸,有的地方甚至连布袋、箩筐本身也是红色的,蛋类要染成红色,礼饼正面常用红色染料点上几点或印以红色图案,鸡则用红线系其脚,谓“红线系(鸡)脚”、“红线牵脚”、或“红线羁胶(鸡脚)”,意为结发夫妻,白头偕老,永不分离。
福建许多地区,男方去订亲时,要送红线一束,表示“千里姻缘一线牵”,预祝婚姻长久;寿宁俗谚云:“拴线透老”;泰宁俗语道:“受了男家线,婚姻不能变”。在南靖船场一带,挑礼担的扁担两端也要贴上红纸条。
莆田一些乡村,送礼定亲由亲属中的几位已婚妇女出面,这些女子得身穿红衣服,拿着带红颜色的雨伞,男子母亲还要手执一对甘蔗,中间用红纸捆住,若男子母亲已故,则这些女子不必穿红衣,但要穿紫色的衣裳,甘蔗改由嫂子来拿,如没有兄嫂,便由其他最亲的人代替。
订婚这一天,男家通常先在神佛和祖先的牌位前供上香烛,求告神祖保佑婚姻美满。随后,由媒人与男方父母及亲戚(主要是男方的姑母、婶母、伯母等)等,携礼去女家“送定”。也有由媒人代行的。启程之际要燃放鞭炮。
男方人员临门时,女家也鸣炮相迎。大家坐定后,女子本人会出来向未来公婆问安,并为贵宾敬上“甜茶”。男家如备有戒指、项链之类,便由长辈(主要是母亲)给未来的媳妇戴上。平和、南靖等地则是给女子挂“挂脖钱”或“串颈钱”,即取铜钱若干串上红丝线,让男方派去的长辈套在女子的颈上。
在仙游,正式订婚时,男方要把金戒指、手镯套在女子的手上,并把用髻线和银元编成或串成的“银饼”、“项链”挂在女子的脖子上。戒指、项链、“银饼”、“挂脖钱”或“串颈钱”等的佩戴和套挂,是亲事订立的重要标志,表示此女已属男方之人了。
所以有些地方进而用这一礼仪来代称定亲。厦门一带定亲的俗名是“挂手环”,泉州民间称定亲为“戴手指”,仙游人曰“挂?”,尤溪人更直接把订婚叫作“系记”(意谓女子系上属于某人的记号)。
男方礼物送进来后,女家也要将此供于神佛和祖先的牌位前,敬告神祖,祈求赐福。
当然,男方所送的财礼,除聘金(定金)外,女家一般不能全部收下,而是取出其中的一半或大部分,另外再加上一些礼物,送还男方作为答礼。比如,男方送来两只公鸡,女家只收其一,另回以一只母鸡。总的来看,女家回送的礼品,各地不尽相同,但普遍都带有几样颇具寓意的东西,以寄托合家欢乐、兴旺发达的美好心愿。
在霞浦,女家的回礼中有鞋底(意为“起底”,能起家底),芝麻(芝麻富贵),黑豆(与方言土话“有头”谐音,指有出头),糯米(意为粘住男家大人之口,令其不唠叨,能与媳妇相处和睦)。在福州,回礼往往少不了一双袜、一条裤(袜裤与方言“活”“库”谐音,意指善持家、活财库、家底殷实)。
在龙岩,是回送花生(能发能生)。在漳平,回礼有连巾1副(两条脸巾织成连在一起,意为夫妻相伴终生),桂花枝1对(寓早生贵子之意),种子6包:芋头、小麦、稻谷、花生、粟、黑豆各1包(预祝姑娘将来生儿育女,恰似这些种子不断繁衍,代代昌盛)。
在惠安,女方回敬的礼品含白曲(干酵母,主发)2粒,老姜母(主多产)2块,大豆种、麦种、粟种(寓意与漳平的6包种子相同)以及“铅钱”等。其中最要紧的应是“铅钱”一物。“铅钱”系用一种次等铅锤薄似纸,裁成1公分直径大、小的圆形物,中间衔出双喜图案,“铅”与“缘”音谐,“钱”指财宝。
当地民间认为:人群相处,缘份极为重要,此家女郎既与彼家儿郎订定终身,就宜先将缘份布予男家,和男家预结好缘。男家接到“缘钱”,将一部分夹在女家回馈的糖果中分送给亲朋好友;一部分则投进水井和厨下水缸,使缘份溶于水中,让大家饮到这“缘水”,预卜日后大伙结缘也会有好兆头。
在泉州,也有回送芋头、姜母、双连巾等。在仙游,女家以凤雏(即鸡蛋,谓吉利和能生育)、长命(即线面)、五谷种(寓意与上述同类礼品相当)回盘。在莆田,还有女家回送甘蔗等(甘蔗节节甜,取意夫妻恩爱、甜甜蜜蜜)。
定帖也是定亲的要件之一,俗称“龙凤大帖”,男谓“龙帖”,女曰“凤帖”。“龙帖”和“凤帖”主要是男女双方各列联姻者姓名、年龄、住址以及主婚人、媒人姓名。闽南一带,有的还要订立“婚书”,男为“乾书”,女为“坤书”,各署主婚人姓名,彼此申明订婚结亲之意。
一般是男家先出“龙帖”、“乾书”,女家以“凤帖”、“坤书”回复。两家交换定帖、婚书,亦即立下了婚约。旧定帖、婚书格式要求甚严。订婚之日,男女双方往往都要办筵席,宴请亲朋好友,俗称“订婚酒”。赴宴者毋须送礼,即使有送,也比较简单,多少不论,故有人把喝订婚酒叫作“吃白酒”。
但到了完婚成亲的时候,喝过订婚酒的人就得送份厚礼为贺。在许多地方,女方得把男家送来的礼饼分赠给赴宴的亲友和邻里,所以,定亲时男方必须置备相当数量的礼饼,数十上百斤或者数百个。在漳平,男方要送一种当地独有的礼饼——“女儿饼”,俗称“圆仔饼”,这种饼用番薯、面粉为原料拌白糖制成,每个重一斤,至少要送100个。
分送礼饼与办订婚宴一样,一是表示庆贺,一是将女儿定亲之事告知亲友,昭示乡邻。凡是接受礼饼者,在姑娘出嫁时,都要买衣料、日用品等礼物相送,叫“添箱”、“添妆”。送人的礼饼得完整,不能切开。在诏安,若收到的礼饼是切块的,届时可不必置礼“添妆”,曰“吃饼畔,无人情”。
自定亲起,两家就开始改换称呼,以亲家、亲家母、姨、舅、叔、伯等对号入座;未婚男女互随对方称呼其父母,也有以“叔叔”、“婶婶”、或“伯伯”、“伯母”等称呼对方父母的。与订婚前不同,订婚后,男女双方可以大胆往来,姑娘可以经常到男家走走,小伙子也得到女家帮忙干点活。
在连城四堡,订婚后,逢节日、庙会或办喜事的吉日,男方派一个小妹妹去把姑娘接到家里,姑娘来过一趟后,下次再来就用不着去接了;女方亦是如此,只是去接小伙子的换成弟弟或哥哥。不过,在泰宁,订婚后,男女互不见面,不期而遇时还要回避。
订婚后,多数要待年把至二三年才完娶。在此期间,男方逢年过节要给女家送礼物,主要是端午、中秋、过年(春节)三大节,俗称“送节”,也有另称过年这次送礼为“送年”。礼物大多离不开猪肉、面(线面)、衣料等,同时与节日相应,端午时带有粽子,中秋时带有月饼,过年时带有或年糕。
女家也会回送一些礼物。在光泽,“送节”有“送小节”和“送大节”之分,订婚后尚不打算娶媳过门的一年或几年里,送节可以简单一点,谓“送小节”,但到了准备结婚的一年,就要“送大节”了。“送大节”顾名思义送礼丰厚,粽子得用箩筐挑,多达一二千个,月饼少不了二三十斤。
女家把男家送来的粽子、月饼分送给诸亲友,籍此告知有女出嫁,让人家有所准备。
旧时,通过定亲而达成的婚约,具有强制约束力。除非出现“妄冒”(指姐姐冒充妹妹、哥哥冒充弟弟、姑姑冒充侄女,或者隐瞒了重大疾病等)、一方犯了罪、或到期不娶(订婚后,女方已届成婚之龄,男方无故三五年不娶或逃亡在外三五年不归),一般情况下都必须履行婚约,不许翻悔,男家悔约的不能追回财礼;到期不娶者虽不受惩处,但也不能追回财礼。
与此相联系,福建旧时曾出现过这样的习俗:定亲后,如果男子死了,女子仍算是他家的媳妇,谓“断线之人”,若不再嫁人,就可立贞节牌坊,为家人、世人称颂,若再嫁便被认为是不名誉的。不过,也有一些男家对这种未过门媳妇重找婆家并不反对、作梗,惠安有句俗话说:“锅内无饭,无法留人”,对再嫁之举较为宽容。
如果女子于婚前死去,男子也得认她为“结发之妻”,并把牌位请回家供起来,以后再娶就是“续弦”,拜堂时要拜发妻的牌位。男子亡故而女子另行择配者,女家须将男家已给的聘金、彩礼退还一半或大部分;女子去世而男子再行选娶者,男家不得向女方要求退偿。
民国时期,仍以婚约为结婚的法定程序。现行的新婚姻法没设婚约的规定,不承认定婚是结婚的法定必经程序,切断以婚约束缚婚姻自由的锁链,否定了父母以女儿换取财礼和包办婚姻的做法,也给青年男女提供了摆脱父母干涉婚姻的依据。
至于由家长出面、或男女本人自愿订立婚约的,地方当局也不加禁止,只是其性质和效力与旧时迥然不同,如有变故,可随时提出并通知对方取消婚约。若因见异思迁、或无充分理由而悔约的,将会招致舆论的谴责和旁人的非议。
另外,如果女方翻悔,就要退还男家所送聘金,所送礼物退否均可,主要依男方的态度而定;如果男方变卦,则聘礼财物分文不退。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