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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犯法吗?

放高利贷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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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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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   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民间借贷俗称高利贷,普通老百姓谈之色变,很多人会联想到黑社会,甚至视之为万恶之源。  今天,笔者以多年的民间金融从业经验,试着从经济学的角度做些分析,来探讨一下高利贷背后的经济学本质。
     1、民间借贷的含义   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有着十分久远的历史,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属于直接融资,而银行借贷则属于间接融资。  其主要特点是手续简便,但利息较高,因此俗称高利贷。
     2、民间借贷的合法性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3、借贷的特点   任何一个行业都有用于交易的产品(如制造业,以合适的价格采购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然后经过加工过程再售出,获得销售收入),民间私借行业亦相同,其产品就是资金。  资金有成本,部分资金是以一定的成本(即利息)向他人吸纳的,而向借款人收取的利息即销售收入。
  从这个角度讲,民间借贷行业与其他行业并无本质不同。   4、金融体系的构成   中国的金融体系主要分为地上金融和地下金融。地上金融的主体是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当然也包括补充性的担保公司、典当行、金融租赁公司等,受到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监管,属于阳光金融;地下金融就是我们常说的民间借贷,通常是以私人之间、私人对企业法人的借贷为主。
    这一部分没有专门的机构和法律法规来规范约束,只有按照民法的一般借贷行为来处理,因此存在诸多灰暗地带。加上不断见诸报端的负面新闻,使之充满负面色彩,普通老百姓闻之色变。   5、供求决定价格   供求原理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产品的价格由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供给增加会导致产品价格下降,需求增加会导致产品价格上涨。  也就是说一件产品的价格并不是由生产者说了算,就是你想卖得高也未必有人会买,总要市场买你的帐才行。
     资金作为一种商品,也服从于供求关系,其价格就是利息。因此在整个中国范围内,资金的价格是由国内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的力量对比决定的,而局部区域如厦门的资金价格则主要由厦门地区的资金供求双方的力量对比决定。
    因此,利息的高低本质上不是由资金提供者自己说了算,而是供求双方的力量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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