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在什么情况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了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针对由 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些客观原因造成的应征税款不能保证的情况,
米取的确保税款完整的彳了政措施。 |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 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以前,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在限期以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 和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下同)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
提供纳税担保(包括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保证人为纳税人提供的 纳税保证、纳税人和第三人以其没有设置或者没有全部设置担保物 权的财产提供的担保...全部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为了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针对由 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些客观原因造成的应征税款不能保证的情况,
米取的确保税款完整的彳了政措施。 |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 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以前,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在限期以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 和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下同)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
提供纳税担保(包括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保证人为纳税人提供的 纳税保证、纳税人和第三人以其没有设置或者没有全部设置担保物 权的财产提供的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过县级以
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
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和
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在采取这项措施的时候,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 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通知被执 行人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
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 行。
税务机关在扣押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时候,应当开付收据; 在查封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时候,应当开付清单。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以后按照规定的限期缴纳 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
天以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限期期满仍然没有缴纳税款的,经过县 级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和 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变卖所
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 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 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和一处以外的住房,下同),
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以内。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遇有 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税收保全措施期限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
批准。
在税收保全期以内,已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财物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纳税人及时协助处理•。鲜活、易腐烂变质和易失效的商品、货物,商品保质期临近届满的商品、货物,季
节性的商品、货物,价格有可能急速下降的商品、货物,保管困难 和需要保管费用过大的商品、货物,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商品、货 物。
纳税人没有按规定期限协助处理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局长批
准,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以后,可以参照抵税财物拍卖、变卖的程 序和方式拍卖、变卖。拍卖、变卖所得由税务机关保存价款,继续 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并通知纳税人。
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
定以后,应当及时办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入库手续。拍卖、变 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以后有余额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办 理入库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以内退还纳税人。拍卖、变卖所得不
足抵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应当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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