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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举例说明想像竞合犯、牵连犯、吸收犯的区别。

请举例说明想像竞合犯、牵连犯、吸收犯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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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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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想像竞合犯与牵连犯、吸收犯罪的区别:要点是行为数量不同。想像竞名 犯是“一行为”,而牵连犯、吸收犯是“数行为”。判断一行为还是数行为的要点看是否“同 时触犯”数罪。
  同时触犯数罪的,大体是一行为;不是同时触犯数罪,而是明显有间隔的 县数行为。 (2)牵连犯、吸收犯与连续犯的区别,要点在于是否同种数罪。  连续犯所犯数罪是同和 的;而牵连犯、吸收犯所犯数罪是不同种的。
   (3)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区别。首先应当承认二者的确难以区别,也没有区别的价值。口 为牵连犯与吸收犯,都是数行为犯数罪;都是实际的数罪处断的一罪;都是不同种数罪。况 巳,牵连犯是数罪但不实行数罪并罚,就使用了吸收的观念。
    而吸收犯是一行为之所以能被 另一行为吸收,显然是因为二行为之间存在某种牵连关系。那么,区分它们的意义在哪里 呢?不是很无聊吗?其次,有的学者喜欢使用牵连犯的概念,有的学者喜欢使用吸收犯的概 念。
  因为学者的偏好不同,所以对二者的范围掌握的也不同。喜欢使用牵连犯概念的学者 往往扩大牵连犯的范围;喜欢使用吸收犯概念的学者,往往扩大吸收犯的范围。  以至于同样 的情况在不同的著述中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说是牵连犯,有的说是吸收犯。
  其至于在甲二; 书中,一会儿是牵连犯一会儿是吸收犯。让初学者无所适从。问题的根源在于学者们使用 吸收犯和牵连犯两个概念解决同一个问题,即数罪但不需要并罚的问题。两个概念的作用: 同,难免在使用中发生冲突。
    所以有人主张把牵连犯或者吸收犯废除一个,只保留一个, ;这层自找的麻烦。但是,目前在学说上仍然同时保留着这两个概念,所以,主是不得不 加以区分。区分的要领是掌握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具体类型和典型例子。
  牵连犯的类型主要两 个:其一,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典型例子是伪造公文用于诈骗犯罪的。  其二,原 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典型的例子是为了走私而骗购外汇的。吸收犯的类型主要有三个 其一,必经阶段,典型例子是人室抢劫时,抢劫行为吸收“入室”行为(非法侵入住宅)的 情况;其二,组成部分,典型例子是伪造发票又伪造其上印章时,伪造发票行为吸收伪造印 章行为的情况;其三,当然结果,典型例子是在非法制造枪支又持有该枪支的,非法制造行 为吸收非法持有行为的情况。
    如果掌握具体类型和典型案例,举一反三,还是大致能够区分 的。 另外,因为吸收犯和牵连犯都属于处断的一罪,所以,往往只要知道这两种情况都不需 要数罪并罚,也就足够了。
   引自以下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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