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录怎样做?请问大家:我公司是外资
贷 "经费支出",不做其他应付款。如果记其他应付款(借:货币资金,贷:其他应付款)。因为代表处不能有收入(如果有工商局会罚款),所有钱都是境外总机构给你的,你再把这些钱记“其他应付款”,那你拿什么钱付给总机构?总机构给你的钱就永远在“其他应付款”贷方挂帐了,永远也不可能核销,而且越挂越多。
我可以非常肯定的告诉你:如果你做其他应付款造成的后果就是故意引起税务局对你的注意。因为你肯定会想怎么核销挂账,又没有钱支付,不可能作借:其他应付款,贷:货币资金,必然是在支出费用的时候借:其他应付款,贷:费用。 这些费用如果真的是总机构的费用,你只是暂时代垫,还讲的过去。如果是你代表处的费用,对于...全部
贷 "经费支出",不做其他应付款。如果记其他应付款(借:货币资金,贷:其他应付款)。因为代表处不能有收入(如果有工商局会罚款),所有钱都是境外总机构给你的,你再把这些钱记“其他应付款”,那你拿什么钱付给总机构?总机构给你的钱就永远在“其他应付款”贷方挂帐了,永远也不可能核销,而且越挂越多。
我可以非常肯定的告诉你:如果你做其他应付款造成的后果就是故意引起税务局对你的注意。因为你肯定会想怎么核销挂账,又没有钱支付,不可能作借:其他应付款,贷:货币资金,必然是在支出费用的时候借:其他应付款,贷:费用。
这些费用如果真的是总机构的费用,你只是暂时代垫,还讲的过去。如果是你代表处的费用,对于外资代表处来说,是最典型的偷税,税务局查的就是这样的。对这部分费用要换算成收入,补交38%的税款(所得税、营业税)和滞纳金,还有罚款。
外资代表处记帐方法不同于外资企业,不同于内资企业设立的代表处,但的确有一点点像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记帐方法。外资代表处的帐是最好做的,非常简单。有的代表处只有个出纳,连会计都没有,记好每天的流水账,账目方面就ok了,只要总机构没有特别要求,没有人查你科目如何设置,而且境外总机构要你的会计资料后会重新做帐,因为要按境外的会计准则做。
外资代表处没有法人资格,所有的会计资料都汇总到境外总机构,个人认为严格来讲不是中国的会计主体。可以不用严格遵守中国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但要遵守的是:会计期间是1月1日至12月31日,本位币为人民币,中文记帐,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计价,设立外币帐等基本要求。
只设"经费支出"就可以。如果你非要设管理费用,总机构同意就行,别人不管。
对你唯一的要求就是核算准确经费支出究竟是多少。税务局只要求你不偷漏税就行,不管你具体设什么科目。
我劝你不要老在科目上纠缠,只要能清楚地载明费用究竟是多少就行。
另外,代垫总机构的费用,借:应收,贷:银行或现金
总机构还你费用,借:银行或现金,贷:应收。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