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看到这个问题了。。。。。
借楼主问题说件事。
这是半小时前收到的一个短消息。
发件人: happygulei5265 发件时间: 2005-11-28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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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个管理员不会连什么是抄袭都不知道吧,我又没完全复制过去,而是经过修改的,这样就叫抄?说话谨慎点,别给自己找麻烦。
之前我指出他不经同意完全照搬我的回答,说了他几句,结果这人居然死不承认,还说是"经过修改的",我查了一下相关的回答资料。
这里是7月23日我回答的一个关于剑的问题
这里是11月22日这个人回答的一个关于剑的问题
大家可以去看看,如果加上一句"同样的问题回答了很多遍了"就算是"修改",那我无语了,最重要的事,你用我的回答,我可以理解,你崇拜我嘛,你不引出处,我也理解,你喜欢不劳而获嘛,可是看看这人消息里冠冕堂皇恬不知耻的"而是经过修改的",这就叫死猪不怕开水烫,要不是这个短消息我还真不打算把这人揭出来,前几天才回答了那个百分问题,正确的引用和借用谁都支持,但这样欺名盗世还要死不承认的人,大家说我又该怎么办?知识是可以共享的,但请这个人记住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你引用我不反对,但请你注明出处。
还有既然你要我别给自己找麻烦,这麻烦我又不得不找,那只好对不起了,我不怕和你对质,你要是还能说出是我抄袭你在先的话,也成,你去把你最早回答类似问题的链接拿出来,我也拿一个出来咱们比比,记得要找被采纳的问题,这样才不会被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