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表”里列了电话费补助,交通补助、伙食补助,假如这个月应发工资(即实发工资)总共是24000,这三项补助总的总的是1300元,我可以这样做分录吗:(1)发放工资:借:应付工资 22700(24000-1300)贷:现金 22700(2)分配工资:借:管理费用 22700贷:应付工资 22700(3)借:管理费用 1300 贷:现金 1300这样我相当于没把补助的放进“应付工资”里做,是吧,请问这样做对吗?如果不对,正确的会计分录怎么写?非常感谢老师帮帮我!。
1、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22700
借:管理费用--通讯费、交通费、福利费 1300
贷:现金 24000
2、工资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22700
贷:应付工资 22700
注:
电话费补助计入“管理费用--通讯费”;交通补助计入“管理费用--交通费”;伙食补助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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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2 13:44 补充问题
1、这三项补助每个月是列在“工资表”里一起的,将它们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而不通过“应付工资”科目走也没问题吗?
是的。
这三项补助金额还要和工资合并一起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
2、含在工资表里的这三项补助如果不通过“应付工资”,直接走“管理费用”科目,请问需要相应的发票入账不呢?
补助费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不存在发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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