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员工购买手机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 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 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 (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按照上述规定, 只有专门用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或者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项目,包括非增值 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全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 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 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 (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按照上述规定, 只有专门用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或者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项目,包括非增值 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允 许抵扣。因此,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 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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