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要进行改革?举
不改革,社会主义的弊端就不能克服,矛盾就不能消除,问题就不能解决。
任何国家与社会都可能遭到侵害。这些侵害有自然的和非自然的;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来自外部的和来自内部的;等等。所以才有国家与社会安全问题。 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侵害属于非物质侵害。在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受到的来自内部的属于政治性质的非物质侵害主要产生于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主义特有的体制性侵害。
就中国来说,1956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基本上套用了苏联模式,由于这种模式形成于苏联斯大林时期,并且这个时期的苏联无论是党内事务还是国家事务都是由斯大林个人独裁,所以,人们习惯上把这样的社会主义模式称作“斯大林模...全部
不改革,社会主义的弊端就不能克服,矛盾就不能消除,问题就不能解决。
任何国家与社会都可能遭到侵害。这些侵害有自然的和非自然的;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来自外部的和来自内部的;等等。所以才有国家与社会安全问题。
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侵害属于非物质侵害。在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受到的来自内部的属于政治性质的非物质侵害主要产生于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主义特有的体制性侵害。
就中国来说,1956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基本上套用了苏联模式,由于这种模式形成于苏联斯大林时期,并且这个时期的苏联无论是党内事务还是国家事务都是由斯大林个人独裁,所以,人们习惯上把这样的社会主义模式称作“斯大林模式”。
斯大林模式有其优点,苏联共产党领导苏联人民在这种模式下曾经创造出了辉煌的业绩和众多的奇迹。但这种模式也有缺陷和弊端,在和平建设时期,它的缺陷和弊端越来越明显,负面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递增,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斯大林模式中,有两个方面的弊端是致命的:一是政治方面,它实行高度集权的全能政治,表现为被执政党一手操纵的国家权力对整个社会的完全渗透、绝对控制和全面压制;二是经济方面,它实行绝对的政府统制,表现为政府对国家的一切资源乃至整个经济完全彻底的控制。
经济方面在具体运作中的特点是:命令经济;不仅严格限制个人的经济行为,甚至几乎全部掌控了居民的谋生手段;国家对经济利益的过分吸纳;执政党和政府在完全不受任何监督的情况下对国民财富的随意支配,公职人员对国民收入的挥霍,以及社会成员个人利益被强制性地要求绝对服从所谓的“国家利益”。
等等。
在斯大林模式下,国家权力日益强化,呈现出无限扩张的趋势;而个人则越来越受到蔑视,作为独立主体的公民被替换为无生命、无意识的、被完全工具化了的“群众”,个人权利表现出被无限缩小的趋势。
庞大而又沉重的上层建筑得到的社会支撑力量是明显不够的。
正是由于体制方面的这些弊端,使得斯大林模式的国家从一开始就与社会处于日益加深的紧张关系中,这种紧张关系为危机的发生埋下了伏笔。如果这样的弊端不能得到克服,或者至少是缓解,危机必将爆发。
1956年的波、匈事件,1989年的苏、东剧变就是证明。
但危机与悲剧并不是不可避免的。在具体观察中我们发现,在同样实行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国家中,体制方面的弊端都存在,体制造成的悲剧都有发生,但表现形式和侵害程度却很不相同。
所以,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体制对国际和社会的侵害是可控的、可减弱的,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关键在于体制方面的弊端能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克服。
二是一切社会形态都避免不了的社会基本矛盾的侵害。
这就是马克思指出的那两对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这两对社会基本矛盾是一切社会形态中都存在的。在一切社会形态中,这样的基本矛盾都在不断地制造着社会危机。
社会主义社会当然也不例外。
三是新产生的问题与矛盾的侵害。
随着社会发展,在社会主义国家,必然还会产生出一些新的问题和新的矛盾,这些新的问题和新的矛盾每时每刻都在产生,它们也对国家的正常运作和社会的正常发展产生着负面影响。
由于不断受到来自以上三个方面的侵害,社会主义国家要想维持现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执政的共产党要想保持自己的执政地位,就必须使体制方面的弊端不断得到克服,使社会基本矛盾不断得到化解,使新问题和新矛盾不断得到解决。
那么,这样的目标通过什么方式实现?
我们知道,国家与社会的弊端一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消除,一种是革命的方式,一种是改良的方式(由于在当今中国的政治话语中“改良”长期被当作贬义词语使用,所以我们用“改革”一词来替换这一称谓,其实二者的含义是一样的)。
一般来说,需要改变社会根本制度的变革才用革命的方式,而不需要改变社会根本制度的变革用改良(即改革)的方式即可完成。革命是在社会矛盾极端尖锐、完全无法调和的情况下才会发生的激烈的并且充满暴力的方式,这种方式解决问题较为彻底,也较为迅速,但造成的破坏也较大;改革的方式虽然解决问题所需的时间较长,短期效果很不明显,但由于它比较温和,在实施过程中一般不会波及社会的根本制度,不会触动执政者的执政地位,也不会造成社会基本政治格局和利益格局的大的变化,所以造成的社会震动和破坏也较小。
由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生的矛盾与出现的问题本质上是非对抗性的,解决矛盾的方式就不能用革命的方式,而是通过社会制度本身的自我更新机制来不断地修复体制方面的弊端,调整社会基本矛盾,解决新产生的问题,使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与生产力和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部分不断得到调整与完善,从而促使社会矛盾不断地得到解决,以此来推动社会持续地向前发展。
这种调整与完善,就是改革(即改良)。比较之下,它是在国家根本制度被认定为基本合理的前提下,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最佳路径。在我国今天,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这样的制度被认定为是一种合理的、先进的制度,也就是说,这种制度被认为是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求的、对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的制度,更明白地说就是,我们的认定是:如果将现行制度替换为任何一种别的制度,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将比目前制度条件下更差。
那么,在这样的条件下,用什么方式来推动经济社会向前发展呢?
我们在一开始就说过,通过消除国家与社会的弊端来推动社会发展变革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革命的方式,一种是改良(即改革)的方式。在不改变社会根本制度(革命)的前提下,就只有改革这一种方式了。
改革的过程也是创新的过程,不断地改革,不断地创新,以此来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在我国,如果执政者不能及时地、并且持续不断和有序地进行改革,国家在社会主义这一制度平台上的发展就会停滞,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就会动摇并最终完结!那时,社会主义的历史就将结束,整个国家就会走上另外的发展路径(像今天的原苏、东国家一样)。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