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超出2%部分的经费补助是否需要缴纳?
企业所得税作为税法的一项执行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 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也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务总局的公告不但在工会经费税前扣除范围上进行了量化界定,还对扣除凭据 进行了约定,执法上体现得十分严谨、规范。其实,税务部门并不反对企业行政对工 会补助经费,只是规定超出部分必须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那么,企业行政方面对...全部
企业所得税作为税法的一项执行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 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也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务总局的公告不但在工会经费税前扣除范围上进行了量化界定,还对扣除凭据 进行了约定,执法上体现得十分严谨、规范。其实,税务部门并不反对企业行政对工 会补助经费,只是规定超出部分必须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那么,企业行政方面对于工会的补助超出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是不是都要 缴纳企业所得税呢?其实也不尽然。这就要求我们准确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条 款的规定,并依据准则对企业行政补助经费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合理的筹划,以获得经 费补助的最大效果。
把单纯经费补助调整为按项目据实补助,就是一种可行的办法。比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号一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中许多涉及职工利益的 支出都可以在职工薪酬中筹划解决,如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竞赛奖励经费或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奖励,就可以计入职工薪酬在工资奖金项下在税前支出;企业工会对职工开 展各种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项下对工会实施项目补助;企业工 会开展的送温暖活动、帮扶助困活动、健身活动、春游秋游等文体活动及其他为职工 办实事的活动,企业行政也可以在职工福利费项下对工会实施项目补助。
企业行政具体核算支出时可以在“应付职工薪酬一应付职工工资奖金、应付职工 福利费或应付职工教育经费”等科目的借方列支,核销时再按会计期间由企业合理受 益方按比例分担时转入该科目贷方。当然,职工福利费和工会教育经费也不是无条件、无限制使用的,且现行《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规定这两种费用由先提后用改为额度控制,职工教育经费和职 工福利费支出控制额度分别是工资薪金总额的14%和2。
5%。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