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左右。可以申请仲裁。
定残前:治疗费用,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待遇等。
定残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8*3636元/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3636元/月。
养老
保险,跨年度补缴社会保险则必须到常州市社保中心审核办理。补缴时应由补缴人员的单位向社保中心提出补缴申请,填写《常州市用人单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审核表》,并提供能证明补缴职工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清单、劳动合同书、考勤表、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补缴职工补缴起始时间说明,补缴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同时为其办理补缴费手续;补缴比例和基数按补缴各年度标准确定。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个月
年龄 等级七级
40-50周岁 12
常政发〔2006〕32号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其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常人社发〔2011〕120号
六、当期缴费年度市本级计发工伤待遇涉及到计算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3636元/月标准执行;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计发标准按《关于印发〈常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10〕16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执行,具体过渡办法由各辖市、区进一步明确规定。
《常州统计年鉴2008》
常州人目前平均预期寿命全市为75。5岁,而市区为77。8岁。其中,全市男性的平均预期寿命为73。3岁,女性为77。8岁;常州市区男性的平均预期寿命为75。
8岁,女性为79。8岁。
常政发[2008]116号:1996年1月1日后应缴费额由所属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审核确定并办理相关补缴费手续。 补缴费额按补缴年度的缴费基准数、缴费比例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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