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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如何赔赏

我现在已拿了工伤鉴定结果,属9级伤残。不知道如何赔偿,用人单位说,这结果达不到赔偿要求,说什么只有6级以上才会赔偿。 也不知道我们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是不是赔偿一定要参加了工伤保险? 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坚持不加以赔偿,我该怎么办? 如果赔偿的话,按照职业工伤赔偿标准,我应该可以赔偿8个月的工资,不知这个‘工资’标准是本人的基本工资还是每月收入的总和(每月还有岗薪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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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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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的这些《工伤保险条例》中都有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单位给员工上了工伤保险,则由保险部门赔偿;如果单位没有给员工上保险,则由单位赔偿。 如果单位坚持不赔偿,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则可以向法院起诉,最终可由法院强制执行。
  

200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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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级伤残可以得到赔偿,用人单位那样说,很明显是没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想逃避赔偿责任。你可以要求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15日之内可以到法院起诉。 2、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当地劳动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取;企业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由企业按《工伤保险条例》赔付。
   3、如果本人工资不足统筹地区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60%的,按60%支付,超过60%的,按本人实际工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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