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开始,我公司租A单位的房屋2年,当作我公司办公楼,
合同约定:我公司每年末支付A单位全年租金12万。
实务中我是这样处理的:每月月末预提房租1万元,
借:管理费用-房租 10000贷:其他应付款 10000
按理说我们2010年底应该付A单位12万,但年底时刚好赶上公司资金紧张,于是到2011年2月才付清2010年全年房租12万。
请问:2011年5月前进行2010年的所得税汇算时,2010年全年的房租要不要税前调增呢?已知我公司取得的A单位开来的发票12万元的时间是2011年2月3日。
依据是什么?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