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企业本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
项扣除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人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例:某居民企业本纳税年度总收入为1200万元,其中不征税收
入为100万元,免税收入为50万元,各项扣除为570万元;允许弥 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为80万元,该企业本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 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1
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_570万元 -80万元 = 400万元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全部
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企业本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
项扣除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人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例:某居民企业本纳税年度总收入为1200万元,其中不征税收
入为100万元,免税收入为50万元,各项扣除为570万元;允许弥 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为80万元,该企业本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 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1
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_570万元 -80万元 = 400万元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船舶、航空等国际运输业务的,以
其在中国境内起运客货收入总额的5%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某外国航空公司本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起运客货收入总额
为8 000万元,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8
000万元x5%= 400万元
非居民企业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或者虽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是取得来源 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 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以后的余额为应 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全额-财产净值
上述收入全额,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
例1:某外国银行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通过向中
国境内的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5000万元,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 得额即为5 000万元。
例2:某外国公司驻华代表处受该公司之托,将该公司在华一
处净值600万元的房产出售,取得收入1200万元,其企业所得税应 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1
200万元-600万元 = 600万元
三、 其他所得(如咨询费、保险费等),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 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
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 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 收入和费用,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计算。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经确认 的支出,不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以按照企业财务、
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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