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注意的问题
1、签订有效的施工分包合同。
2、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不得:
(1)直接指定专业施工分包人或者劳务分包人;
(2)指定承包人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商、供应商;
(3)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4)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未中标人或者中标无效的投标人。
3、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施工总承包人不得:
(1)将总承包工程全部转包给其他承包人,或者将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其他承包人;
(2)除劳务分包外,在合同未约定且未经发包人认可的情况下将总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人;
(3)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交由他人完成。
4、工程分包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1)除施工总承包合同已有约定外,专业施工分包必须经发包人认可;
(2)专业施工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劳务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劳务承包资质,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3)专业施工分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不得将全部转包或者部分再分包;
(4)专业施工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施工总承包人共同向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建筑工程分包和被分包帐务处理:
总承包人在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直接扣除税金。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相关税法同时规定,总承包人在扣缴营业税的同时,还要一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应收帐款
贷:工程结算
贷:应付帐款(付分包单位部分)
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开票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计提税金及附加时: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以你公司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也就是不包括付给分包单位的)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附加费
扣缴相关税费时:
借:应付帐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以付分包单位款为基数)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附加费
在扣缴税款后,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供分包协议等资料,要求开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其中有一联次是分包人的,分包人可以据此开具发票(不再重复纳税)提供给总承包方,分包方和总承包方据此发票作为收入和支付凭证。
分包单位开来发票,付款时:
借:应付帐款(扣除税金后的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分包单位
以开具发票的收入作为本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并以扣缴税款完税凭证作为本单位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支付凭证。
分包单位开票时确认收入与总包单位作类似帐务处理。
凭扣缴税款完税凭证作分录: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贷:应收帐款
三、其他
1、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建筑安装企业或个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建筑安装业纳税人作为分包单位承接工程项目的,其由总承包单位代扣代缴的税,费,基金,凭总承包单位出具的完税凭证在次月纳税申报时抵扣。
多次分包,转包,完税凭证中无法区分被扣缴单位的,被扣缴单位可向主管税务分局申请开具《完税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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