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增值税的含义请举例说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的一种流转税。
按照纳税人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根据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计算确定;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确定。
(一) 一般纳税企业账务处理
1.扣税和记账依据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以下简称“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以下简称...全部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的一种流转税。
按照纳税人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根据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计算确定;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确定。
(一) 一般纳税企业账务处理
1.扣税和记账依据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以下简称“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以下简称“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必须取得以下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了销售货物的售价、税率以及税额等,购货方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购入货物已支付的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2)完税凭证。企业进口货物必须交纳增值税,其交纳的增值税在完税凭证上注明。
企业以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3)收购凭证。一般纳税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按照计算出的进项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4)货物运输发票。是指一般纳税企业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销售应税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所取得的运费结算单据。纳税人根据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输发票所列运费金额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按照计算出的进项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2.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般纳税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本月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额和月终转出的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销项税额、出口企业收到的出口退税以及进项税额转出数和转出多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终转入的多交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终转入的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为了详细核算企业应交纳增值税的计算和解缴、抵扣等情况,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按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实行“免、抵、退”办法时,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的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货物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或按规定直接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领用、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应由企业负担的进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收到退回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到应交增值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借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对该账户的余额进行处理,处理后,该账户无余额。
3.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一般购销业务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作为一种价外税,实行价税分离。因此,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在购进阶段,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分别确定购进货物成本和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属于增值税额部分,计入进项税额。
若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则一并计入货物成本。二是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含增值税,若计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作为销项税额。
① 企业采购货物、接受应税劳务等要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
即按增值税专用发票 (或海关开具的进口货物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或加工修理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 “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货物发生退货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采购货物、接受应税劳务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最终能否申报抵扣,应按增值税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认证、审核。对于最终经认定不得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入或直接计入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成本。
借记“物资采购”、“库存商品”、“原材料”、“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
②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等要进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即按实现的营业收入 (不含增值税)和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人”等科目;按当期的营业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出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如发生销售退回,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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