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购进材料一批,入库价格为30000元,现对方开来30000元发票,后因材料质量存在问题,经与供货商协商,按照27000元付款,请问该如何做账?
1、购进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30000 贷:应付账款 30000 2、收到发票,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 30000 借:原材料 3000(红字) 贷:银行存款 27000
购进的材料,如果由于质量不符,经与销售方协商,给予一部分折让。在采用验货付款的情况下,由于既未付款也未作账务处理,购货方应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由销货方按折让后的价款和税额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采用验单付款的情况下,款已付而发票无法退回,购货方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证明单,转交销货方,并根据销货方转来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材料验收入库,按扣除折让后的金额入账,并将证明单转交销货方时:
借:原材料 27000
应收账款 3000
贷:在途材料 30000
收到销货方转来的折让金额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35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红字)
贷:应收账款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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