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一个关于劳务费的问题我供职于一家
1、这些临时聘用人员所领取的劳务费(我们是按月支付),上了多少金额才应该交个人所得税?(我知道应税工资标准是1600元,可是我们是支付劳务费)
最新的税法属于劳务报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的费用,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是20%。
2、为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把这些临时聘用的人所领劳务费作为工资处理行吗?需要哪些必要的手续或条件?
可以这样处理的,但要将人员纳入自己的员工处理,如养老金的缴纳,到劳动部门备案等等
3、为揽人才,我们公司想尽量减少所聘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怎样做呢?
平时发一部分在工资表中反映,年底补发部分用大红包形式,不从账上走,也就不要交税了。...全部
1、这些临时聘用人员所领取的劳务费(我们是按月支付),上了多少金额才应该交个人所得税?(我知道应税工资标准是1600元,可是我们是支付劳务费)
最新的税法属于劳务报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的费用,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是20%。
2、为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把这些临时聘用的人所领劳务费作为工资处理行吗?需要哪些必要的手续或条件?
可以这样处理的,但要将人员纳入自己的员工处理,如养老金的缴纳,到劳动部门备案等等
3、为揽人才,我们公司想尽量减少所聘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怎样做呢?
平时发一部分在工资表中反映,年底补发部分用大红包形式,不从账上走,也就不要交税了。
或者单位自己承担聘用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了,员工取得的收入是税后收入也行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