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令禁止建筑行业进行挂靠,但是挂靠在建筑行业,是非常普遍的,如果不挂靠的话,正规的建筑行业,根本就无法生存下去。现在在帐务处理上,要规避有挂靠嫌疑(实质上就是挂靠),怎么进行帐务处理。目前我们帐务处理如下:1、如果有招标信息,有意向的包工头(无公司,有资金及民工队伍)将投标保证金的钱存到我们公司,我们公司将保证金从基本帐户付给招标单位,如果没有中到标,招标中心将资金退回包工头。
帐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包工头将投标保证金钱存入我们公司帐户),贷:银行存款(公司将保证金打入招标单位),摘要:收交投标保证金。 退保证金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招标单位退款到我们单位)贷:银行存款(单位将保证金退还给包工头)。摘要:退投标保证金。
我觉得以上帐务处理不妥。因为公司帐户对私人帐户,本身就违反了《人民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其次,明言人一看,就知道,是挂靠性质,否则的话,凭什么投标保证金,需要不是本单位员工的包工头交投标保证金。2、在工程款支付方面,我们收到甲方的工程款,我们做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预收帐款(预收工程款),借:预收帐款(预收工程款),贷:其他应收款(扣管理费),贷:其他应交款(扣税金),贷:银行存款(直接将钱网上银行付给包工头)。
以上的帐务处理,我也觉得不妥,因为原因同上,在检查中,别人质疑,为什么将工程款转给私人(包工头),包工头与我们公司是什么性质。 不知道我以上的咨询是否说清楚了,有知道的,麻烦告知一句,谢谢。最好将您认为合理的帐务处理告诉我,把会计分录写出来,本人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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