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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问题

  老人有一子一女,多年来,儿子不买房,一家挤在老人的房里居住(公产),因儿子和儿媳不肖,老人无法和儿子在生活在一起,决定卖房子分家,但儿子不肯,他不签字也卖不成。后来儿子决定出资20万元要求将我父亲的房本,过户到他的名下(房子估价40万元),并写了个协议,讲明我父亲以后用这20万元买房子,我儿子不再拥有继承权。
  父亲眼见得无法与他生活在一起,能得到一些钱也能买个独单,过几年安稳日子,就答应了。现在我父亲在女儿家暂住,正在联系购房。老人知道儿子是个无耻无信之人,将来必定要找麻烦。所以决定将购买的房子落户在女儿的名下。
  现在的问题是1、儿子写的协议有法律效益吗?2、父亲出资买房子,落户在女儿名下,将来儿子有追诉的权利吗?3、上述两个问题,老人不放心,决定彻底解决,如果父亲做财产转移,将资金和其他财产转移给其他人,比方说转移给女儿,能不能完全消除儿子的追诉权利?如果可以,需要走什么法律程序?怎么做?。

全部回答

200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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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财产继承法是—— 夫妻一方先去:属于家庭财产继承权首先应该是配偶、子女;如果是意外身亡,赔款继承应该是配偶、子女、父母。 老人去世:财产继承权应该是每个子女平分,如果子女中有一方先去了,那份财产应该是子女的子女继承。
   老人在生病期间子女有一方没有进到义务,只有另一方照管,财产属于照管方。   问题一:儿子与父亲签定的协议有法律效应,但协议最好有证明人两人,必须是外人。 问题二:父亲出资买房子,落户在女儿名下,将来儿子有追诉的权利。
  但如果老人在晚年儿子没有进瞻养义务,就是追诉也不会赢。 问题三:为了完全消除儿子的追诉权利,老人在世期间提前立遗嘱,写明情况,请两个外人做证明人,而且在遗嘱上签字,老人百年之后就不存在儿子追诉了。
      现在是科技社会,必要时可以录音或当像。 人 —— 有时失去千里只因迟到一步, 有些花朵迟开而种籽却早熟, 有些擎天大树永远运不出狭谷, 有人种的是幸福收获了痛苦, 有人埋下土豆却挖出了珍珠。
  。。
   所以: 曾经拥有的,不要忘记; 已经得到的,更要珍惜; 属于自己的,不要放弃; 已经失去的,留做回忆; 想要得到的,必须努力; 但量重要的是你要好好爱惜自己! 祝你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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