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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老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生有三子,三女,其中二子(妻子健在有一女,二子去世不到两年)和二女(丈夫健在有一子一女,二女去世较早。)病逝,长子(生有一子,)三子(生有一女,先妻亡另娶一妻),大女儿(生有两子一女)三女儿(生有一女,离老人较远,照顾老人较少),我想问老人的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全部回答

200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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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果老人没立遗嘱,那么对于他所有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 二、原则上所有同顺序继承人平分遗产。对被继承人所抚养义务较少的可以适当少分或不分(至于可以继承多少,只有法院才能裁决)。
   子女活着的其子女(也就是老人的孙子孙女)不参加继承。 三、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适用代位继承,也就是说,他们如果活着所能继承的遗产可以由他们的直系血亲(也就是他们的子女,当然子女死亡的,如果他们有孙子、孙女的话,孙儿辈也可以继承)进行继承。
     四、举个例子说:如果老人没有配偶,那么遗产应由六个子女平分,二子应继承的部分由于子继承,二女应继承的部分由其子女平分。结果是:长子、三子,长女,三女各得1/6,二子的儿子得1/6,二女的一儿一女各得1/12。
  如果老人还有配偶,那么遗产是由其配偶与六个子女平分。  各得1/7,其中二子的儿子得1/7,二子的一儿一女各得1/14。 五、当然,上条所述没有提及三女抚养较少的事实,对于她的份额,继承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只能起诉由法院来裁决。
   。

2007-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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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根据《民法》其遗产应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其老伴和六个子女继承(即其三个儿子、三个女儿); 分配原则是: 老人的遗产一般是均分为7份 其老伴继承遗产的1/7(如果老人的老伴也不在了,其遗产也由其六个儿女共同继承); 六个子女继承剩余遗产的【因二儿子去世,根据《民法》规定发生代位继承,也就是由二儿子的女儿继承其父亲应得的1/7遗产;三女儿如果在老人生前没有尽到主要抚养义务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应当不分或少分(所谓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负担了主要生活费用或者承担了主要劳务等。
    至于继承人诚心愿尽抚养义务而被继承人确不要求也不需要其尽抚养的,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而未尽主要抚养义务的,一般不因此而影响其因继承的分额)】;其他继承不变,也就是老人的六个儿女各自继承应得1/7遗产。
   注: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如果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包括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不分。
     【以上尽供参考,回答者不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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