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懂法律的大哥大姐们。我在超市当导
1、公司的收益和风险是成正比的,设置敞开式柜台的目的就在于增加销量,但同时也增加了商品被破坏或丢失的风险,这是公司本应承担的。每个人的精力、时间、注意力都是有限的,要求普通员工承担与其能力不相称的安全责任,显然是有失公平的。 例如大型超市设置众多安全装置和保安员,目的就是为了减轻普通销售人员的安全责任。
2、《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该条明确地说明,劳动者履行好劳动义务同样需要公司完善的规章制度做保障。 如此例,即使给你附加了安全防范职责,但这种敞开式的柜台销售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又怎么能保障你履行好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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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收益和风险是成正比的,设置敞开式柜台的目的就在于增加销量,但同时也增加了商品被破坏或丢失的风险,这是公司本应承担的。每个人的精力、时间、注意力都是有限的,要求普通员工承担与其能力不相称的安全责任,显然是有失公平的。
例如大型超市设置众多安全装置和保安员,目的就是为了减轻普通销售人员的安全责任。
2、《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该条明确地说明,劳动者履行好劳动义务同样需要公司完善的规章制度做保障。
如此例,即使给你附加了安全防范职责,但这种敞开式的柜台销售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又怎么能保障你履行好义务呢?。
3、由此可见,你并不存在重大过失,更不存在故意,所以你无需承担责任。
4、即使你应该赔偿部分损失,依据《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公司也只能每月从你工资中扣除20%逐步赔偿,且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如果公司违法要求你全额赔偿,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公司未与你签订合同,对因员工过失造成损失如何处理,双方并无约定,你也可以依此拒绝赔偿。而且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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