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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承租的公房,现女方准备起诉离婚,是否能同时享有承租权

夫妻双方在同一单位,已结婚7年,无子女。房屋为婚前男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目前该房仍未由产权单位出售给个人。2年前男方主动提出分居并离家另住至今,女方则一直在此房屋内居住。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女方想到法院起诉离婚,但男方坚称该房承租权只归自己所有,女方无权承租(将来也无权购买),并要求女方搬离。请问:(1)如果女方起诉离婚,法院能否判决双方对此房都享有承租权?(2)如判决双方都享有承租权,女方想继续在此房居住,是否要向男方支付费用?

全部回答

2008-09-21

72 0
    1、“如果女方起诉离婚,法院能否判决双方对此房都享有承租权?”:公租房的承租权问题,应该先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时要由单位确定哪一方有承租权;如果单位也无法确定时,才会由法院处理。
  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或调解权是在最后的。 2、“如判决双方都享有承租权,女方想继续在此房居住,是否要向男方支付费用?”:不是支付“费用”,而是支付给男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是他也应享有的承租权的损失。
     3、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可以适用于本案,但适用第一项可能有些勉强,因为“5年”的规定可能会与修订后的《婚姻法》有些抵触,适用第(二)项更合适。
   4、关于你的问题的建议:把这个司法解释的条文给他看看,再找单位领导确定一下你也有承租权,让他明白他让你搬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说不通: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确定房子由你承租。
  

2008-09-18

65 0
  关于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问题要看取得财产与结婚哪个在前,向本案中的请情况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双方分居两年切关系破裂法院会支持离婚的诉讼要求,在分割财产时房屋的承租权产生在结婚前,所以应归男方继续承租,但是法院有一个例外的程序就是现在男方有地方居住,而女方没有,法院会考虑让女方承租继续住在房屋中,如果法院判令女方可以承租,则不需要向男方付费,因为男方并非房屋所有人,所以不享受房屋的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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