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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婚姻法的进来啊!帮我一下哦!!

"男方婚前承租一套公房,婚后将公房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下,使公有住房转为个人产权房,但产权证上权利人的姓名仅男方一人。现夫妻俩面临离婚,该房屋如何分割?" 理由最好充分点啊!!!谢谢拉!!

全部回答

2008-05-21

0 0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市高院对“婚前承租”的概念作了进一步解释,其内涵是:如果“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单位福利政策分配取得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离婚时,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承租”的公房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单独购买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离婚时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使用权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人个人所有,剩余部分按共同财产分割。
     。

2008-05-21

36 0
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后以夫妻共同名购置的财产或债务又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很显然这个房子的产权是你们夫妻共有的.虽然房产证上是你老公的名字,那他只是个代表而已,其财产的分割应该是一人一半.

2008-05-21

22 0
每人一半,如果协商不成,法院起诉很快就可以解决。

2008-05-21

24 0
在 夫 妻 共 同 生 活 时 的 所 有 资 产, 都 是 双 方 共 同 所 有!

2008-05-21

24 0
不是婚前掏的钱就好,你们平分。

2008-05-21

35 0
凡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您能证明这套房是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管房产证上是一个人或两个人的名字,都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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